济南市建委多举措权力下放 开发商希能及时告知

2013年06月03日 16:26
来源:济南日报
济南市建委多举措权力下放 开发商希能及时告知 济南院子
 行政审批深化改革已半年,成效如何您咋看?连日来,本报连续刊发关于简化行政审批执行情况的报道后,各界反响较为强烈。不少办事群众对我市行政审批优化措施的执行情况表示充分肯定,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市民提出相关建议。
    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对当地经济发展影响重大,市城乡建设委是济南市优化行政审批的重要部门,此次深化改革措施中,涉及13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7项行政处罚事项下放。目前,市建委正在全力提高权限下放速度,并多举措保证落实到位,目前长清区和高新区已基本完成。与此同时,由于不少审批项目做了调整,开发商建议调整过的审批及时做到告知,以免开发商按照旧的要求跑了弯路。
    多措并举:市建委确保下放到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扩大开放,济南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向县(市)区放权分权。根据济政发【2012】26号文件,市建委有13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7项行政处罚事项涉及下放。
    高新区和长清区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首批试点单位,市建委已于2012年底前将放权事项下放到位。除此之外,市建委还对各县(市)区窗口受理人员配备、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公开等工作进行指导。对下放权力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着重解决,对好的工作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目前,市建委向市内五区城乡建设部门权力下放正在加速进行。市建委行政权力下放主要涉及基本建设程序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审批监管、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权力下放工作采取直接下放和委托行使两种方式,分交底对接、承接准备、检查验收、下放实施四个阶段,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对由本区立项且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或投资额不超过3亿元的建筑工程项目,行使上述13项事权和17项行政处罚权,长清区继续实施现有管理权限,高新区对本次下放的所有事权和行政处罚权全部实行属地管理。目前,高新区和长清区两个试点区各项下放承接工作已基本就位。
    开发商反映:盖一个章跑了一周多
    近日,济南市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现“一号通”,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均使用同一个编号办理,并最大限度实行联合审批的管理模式,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号通行、全程监督,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但建设项目涉及手续多,审批相对复杂,又因推行审批简化,不少审批要求做了调整。近日,一位开发商向记者反映,为了给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盖一个备案章,他跑了一周多才完成。
    据他介绍,按照要求,需要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施工图备案,并准备相关材料。不清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王先生前往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咨询,谁知负责人员并不在。第二次前往审批大厅后,他仍未见到相关负责人,但得到了一份《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须知》,上面有所需申报材料。
    第三次,他将准备好的材料带往备案时,才了解到目前申报材料已做调整,他只好在第四次才将材料准备完整。“希望有调整的审批能将改变的部分及时告知给开发商,通过网络或告示的方法,让我们少跑弯路。”王先生说。
    优化行政审批制度,是不少地方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去年12月,济南市政府下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下放166项市级管理权限,取消、调整428项市级审批事项。
    如今半年过去了,行政审批优化改革措施落实得到不到位,去办事的群众最有体会。哪些做法值得赞扬肯定?哪些环节有待继续落实?哪些举措并未落到实处?哪些流程环节还需继续完善……对此,您可继续拨打热线电话(0531-82068110)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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