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三青年因为没钱唱歌,竟抢劫电动载客三轮车,案发1小时就被快速处警的郯城民警抓获。
8月18日晚11点左右,郯城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接到杨女士报警称,她在县城南外环附近一条偏辟路段上遭到抢劫,一辆红色电动载客三轮车、1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被抢。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处警,一组民警调取卡口监控录像,分析嫌疑人逃窜轨迹,一组民警上路巡逻堵截,一小时后将嫌疑人刘某在205国道高峰头路段一广告牌后被抓获,嫌疑人张某、仇某相继于次日到案。
经查,18日下午6点左右,张某因为借用了仇某朋友的摩托车,想请仇某的朋友唱歌,因为自己没钱,就想让仇某出钱垫上。仇某银行卡里虽有些钱,可她怕卡里钱少了跟家长没法交代,于是提出可以先把唱歌的钱垫上,但之后不管怎么样,张某、刘某都要把她卡里的钱补上。刘某稍一思量,就决定抢劫载客电动三轮车,这样来钱快,可以很快把唱歌消费掉的钱补上。请朋友唱完歌,三人商定好抢劫方案。10点左右,三人来到路边寻找目标,可由于太晚加之三人预谋要去的地方较远,没人愿意载他们去。于是三人改变方案,由张某先打车到城区南外环等候,刘某、仇某另打车到南外环与张某汇合后动手。
当晚10点30分左右,刘某、仇某坐着杨女士的电动三轮车到城区南外环接到张某后,仇某在县城附近白溪汪村一巷口借故下车。而后刘某、张某一遍遍借故要求杨变更行驶路线,最后,在一偏僻路段上,刘某一把勒住杨女士的脖子,张某随即下车将杨女士拽下车,两人随即开电动车逃窜。
目前,嫌疑人张某、刘某、仇某涉嫌抢劫已被郯城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