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居民基本医保又出新政:高血压等特定药物全报销

2015年12月12日 11:37
来源:琅琊新闻网
明年起,已认定高血压和糖尿病慢性病、重性精神病特殊病的参保患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的,不设起付线,所用特定药物报销比100%。这是从11日临沂市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运行情况暨2016年度待遇政策调整通报会上传来的好消息。
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实现全面整合,统一标准,城乡居民享受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建立与居民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政策,适度提高医保待遇,将对2016年居民医保有关政策做出调整。”
据介绍,为落实国家医改政策和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参保居民首选在基层就诊,2016年起,将全部实行取消药品加成的一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由80%、65%提高到85%(基本药物仍为90%)、70%。未全部实行取消药品加成的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及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变。
根据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仅限本院范围使用。一级定点医院门诊治疗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各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报销比例相应再提高5%,但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0%。
同时,将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此外,居民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单价最高限额提高到3万元。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参保患者,一个年度内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5万元。
此次调整,将已认定高血压和糖尿病慢性病、重性精神病特殊病的参保患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的,不设起付线,所用特定药物的报销比为100%。参保患者需要使用特定药物以外的药物或在二级以上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按原有报销政策执行。
【链接】
高血压免费药物:复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群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缬沙坦10种。
糖尿病免费药物: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消渴丸5种。
重性精神病免费药物:奋乃静、氟哌啶醇、利培酮、氯丙嗪、氯氮平、舒必利、碳酸锂、五氟利多8种。
【提醒】
参保时间的具体算法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上年10月1日—12月31日,享受待遇期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因特殊原因,如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当年1月1日——2月底前可正常缴费参保,享受待遇时间为当年3月1日——12月31日。随时缴费时间为当年3月1日之后,需全额缴费,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系统认定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12月31日。
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落户参保,缴纳出生当年个人参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出生6个月后落户参保需全额缴费,系统认定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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