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教师资格认定27日起网报 8月3日至4日发证书

2016年06月22日 15:46
来源:琅琊新闻网
21日,临沂市教育局发布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记者了解到,本次认定网上报名从6月27日开始,7月5日-7月7日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证书将于8月3日至8月4日发放。
据了解,自2016年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体)局负责认定(开发区的认定由河东区教体局负责、高新区的认定由罗庄区教体局负责、临港区的认定由莒南县教体局负责)。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临沂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认定范围为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三年)的人员(国考人员)。参加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并于2016年参加临沂市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省考人员)。2012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师范人员)且毕业当年没有申请教师资格证,可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免予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与学历和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分为体检、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于6月27日8:30-7月1日21:00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体检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其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据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于8月3日至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进行。在临沂市申请认定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并现场确认成功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确认地县区教育(体)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记者金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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