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确定明起执行

2016年06月30日 08:57
来源:爱临沂网
29日上午,临沂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召开。按照要求,7月1日零时起,全市17家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此次价格调整重点提高诊察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公立医院药品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
以2014年测算数据计算,12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药品减少收入2.73亿元,药品降价幅度为13.22%,大型仪器降价15%,减少收入3429.42万元。以市政府临政发〔2011〕34号文件规定的417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基价,提高诊察费(平均提高幅度253.57%,下同)、护理费(140.32%)、手术费(45.05%)、会诊费(214.53%)、病理费(20%)、床位费(二级医院每床加5元)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947项,降低大型仪器检查项目价格21项,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1项,放开价格131项,价格平移2070项,新增4项,共计4173项。
同时,在城市公立医院的产科实行单病种控费、精神专科实行按床日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单胎顺产接生4000元/例(不含特需费用,下同),计划性剖宫产7000元/例;二级医院单胎顺产接生2600元/例,计划性剖宫产3800元/例;精神专科按床日收费标准,三级医院:236元/床日、二级医院:200元/床日。上述方案实施后,补偿大型仪器降价减少的全部收入,补偿药品总差价82.19%,总体补偿到位。
下一步,物价部门将不断加强对医药价格的检查,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医药费用清单制度,确保政府的各项医改政策落到实处。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让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让药品回归治病功能。 (记者张慧 唐丽丽)
17家公立医院
这次新启动综合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由原来的12家增加到17家,分别是:
●临沂市人民医院
●沂水中心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
●临沂市肿瘤医院
●临沂市皮肤病防治所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兰山区人民医院
●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兰山区妇幼保健院
●河东区妇幼保健院
●罗庄区妇幼保健医院
●临沂市残疾人康复医院
●临沂市荣军医院
●临沂市交通医院
●山东煤炭临沂温泉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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