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业主维权 应从消极走向积极

2016年08月18日 08:53
来源:春城晚报
与其采取拒交物业费这样的消极抵抗,倒不如积极维权,及时诉诸于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物业服务不到位,西园路边的严家地小区的业主一直拒交物业费。日前,物业公司已通过律师向100多小区住户催收物业费,涉及金额约10万元。
正如律师所言,业主极有可能败诉。因为根据《物权法》、《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拒交物业费和服务质量如何是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双方合同中有非常明确的权责划分,业主再提供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是因为不满意服务质量,然后才拒交物业费,法律是不予以支持的,业主需另行主张权利。
但如此一来,业主岂不成了冤大头?小区的环境是如此之差,垃圾满地、老鼠过街,一楼的餐馆周边气味呛鼻、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居住环境,而诸如房屋漏水、下水道堵塞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也不到位,到头来物业一起诉,业主立马就败诉,这是否太不合理?
这样的尴尬不能怪法律,业主需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能够理解业主为何理直气壮地不交物业费,既然你物业服务是如此不尽如人意,那我也有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但这种理解是基于道德语境上的,回归到现实语境就站不住脚。须知,拒交物业费只会形成恶性循环,物业越来越不尽力,小区环境越来越恶化,然后生活在这种恶劣环境下的业主对物业越来越仇恨,最终吃亏的还是业主自己。
反之,如果业主能够在第一时间积极维权,在物业服务根本不尽力时先搜集证据,举证物业公司违约在先,然后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或者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物业公司拒不整改,该小区业主大会就有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与此同时,有关政府部门亦可强力介入。这样一来,还会被物业“反咬一口”吗?
业主维权,应从消极走向积极。首先,业主在跟物业签合同时就该注意,合同内容应全面、细化,权利义务设定公平,标准约定明确、违约责任明晰,不给对方留下任何钻空子的死角。基于此,一旦出现违约的事情,与其采取拒交物业费这样的消极抵抗,倒不如积极维权,及时诉诸于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体

  • 搜房网
  • 焦点房产
  • 腾讯蓝房
  • 齐鲁晚报
  • 鲁南商报
  • 交通电台
  • 临沂在线
  • 山东房产联盟
区域:
姓名:
手机:
QQ:

家在临沂网团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