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基金

2017年03月18日 09:37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4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各省区市政府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此次发布的通知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年为企业减费约2000亿元承诺的举措之一。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布取消、调整或减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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