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房产惹纠纷

2017年08月15日 09:07
来源:广州日报
家住东城的唐先生和妻子谭女士通过网上认识,两人在恋爱两个月之后,于今年5月份办理了婚姻登记,随后,由唐先生个人出资按揭购买了东城一套价值180万元的住宅,作为两人婚后生活之用,房产证则是唐先生一个人署名。由于了解不够,性格差异较大,二人在结婚后很快产生矛盾,双方均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但是谭女士表示房产属于婚后财产,自己作为合法妻子,有理由获得一半的产权。唐先生问:两人婚姻关系至今仅仅持续了两个多月,谭女士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房产证原则上无论有无共同署名,都应该共同分配。但是鉴于双方婚姻关系持续不足半年,属于特殊情况,如果唐先生能够证明该房产完全属于自己一个人出资,可以主张自己独自拥有房产的权利,如果诉之法庭将会最大程度得到法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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