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规:房企和中介拒绝公积金贷款将被严惩

2018年03月14日 09:51
兰州市最新出台规定,明确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企和中介,实施包括责令整改、公开曝光和暂停“网签”等多种方式的处罚。
兰州市明确要求,房企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同时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合作申请。
同时,兰州市要求房企,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因项目开发办理了土地抵押等原因强迫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同时,也不得以“先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后可申请商转公贷款”等虚假承诺对购房人进行诱导,也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据了解,兰州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和公积金中心将对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进行查处。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企和中介将责令其整改,而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则将通过公开曝光、暂停其项目的网上合同签约业务、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的方式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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