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屋、车位空置将减收物业费、停车服务费

2018年07月02日 09:07
新华社济南7月1日电(记者王阳)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当前屡屡引发纠纷乃至冲突的物业收费问题,如共有部分经营活动的收益、车位管理等,办法都有了明确的规范条款,属于山东省创新性规定的达15条。
部分普通住宅交付后,许多房主并不着急直接入住。这种情况下,物业费该如何收取?根据办法,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根据办法,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的车位,交纳停车服务费,空置不用的免费;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办法还规定,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的按小时收费。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体

  • 搜房网
  • 焦点房产
  • 腾讯蓝房
  • 齐鲁晚报
  • 鲁南商报
  • 交通电台
  • 临沂在线
  • 山东房产联盟
区域:
姓名:
手机:
QQ:

家在临沂网团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