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买房设限定条件

2018年07月06日 11:34
来源:新闻晨报
新天地热销楼盘企业买家占到6成,引起市场广泛,本周有关部门联手对企业购房进行了规范。
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出台的暂行规定,设立了三个条件:第一,企业设立年限已满5年;第二,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第三,企业职工人数十名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当企业今年缴纳税款金额满五百万以上,购房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与员工人数条件限制。
本次暂行规定的执行时间为7月3日,确认的购房时间是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另外,住建·房管部门会同规土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交易登记审核,会同税务、人社、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对违规企业,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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