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出炉

2018年10月08日 08:33
来源:沂蒙晚报
日前,临沂市政府印发《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5%以上,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PM2.5、PM10、二氧化氮分别控制在52、94、4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2%(优良天数227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逐年减少。
根据工作任务共分为7大部分:能源结构调整、产业机构优化、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工业污染深度治理、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削峰降速等7个方面。
实现监测站点镇街全覆盖
为了保证各项措施落实,《方案》要求加强县区空气质量高密度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监测站点镇街全覆盖,国家、省、市、县区、镇街数据直联。建成颗粒物成分网、超级站、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及移动在线源解析等环境气象综合观测数据平台,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动态更新体系,建立和完善颗粒物源解析技术体系,及时做好特殊区域污染调查研究,为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建立市、县区、镇街三级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制
建立市、县区、镇街三级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制度。以各县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制度,对各县区实行季度考核,完善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施问责
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恶化或长期居全市后位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对县区、镇街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扣除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分数,取消当年争先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对督查整改工作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从严问责。
沂蒙晚报记者 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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