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电子商务法》实施 微商等告别"裸奔"

2019年01月03日 15:35
来源:鲁南商报
从朋友圈买到问题产品却投诉无门;相信代购却被高仿货蒙骗;网购打差评却被悄悄删除,甚至被商家骚扰……在日常网购中,你是否也被防不胜防的陷阱困扰过?
1月1日,《电子商务法》(下称《电商法》)正式实施,针对目前频出问题的代购、微商、刷单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网店、微商等必须合法登记
《电商法》明确规定,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主播等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
同时,《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评价;同时法律还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否则可能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另外,网络交易中常见的营销套路——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等,也被明令禁止,违反者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此外,《电商法》还对押金事宜做出规定。
部门:市场主体登记实现全程电子化 
临沂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天猫平台在商家进驻时已实施持照经营,《电商法》中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规定主要对淘宝、拼多多、微商、代购等经营者产生影响。
该工作人员表示,为配合《电商法》落地,2018年12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出台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不仅进一步优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流程,还使得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实现全程电子化。
“个体户办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不需要再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仅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就可办理登记注册。”该工作人员表示。
“电商卖家如果是只在线上经营,可以申请登记个体户,也可以把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不过,电商卖家不得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相关证件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该工作人员提示道。
专家:代购、微商等结束“裸奔”时代 
临沂职业学院教授、临沂商城电商创业园管理公司总经理郑韦表示,《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标志着2019年将成为中国电子商务法制元年,也标志着代购、微商行业“裸奔”时代结束,将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发展,利于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代购、微商等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法律上被明确,相应地就要承担起对应的义务与责任,这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郑韦说。
另外,郑韦还表示,《电子商务法》对零星小额交易进行了豁免,但是究竟什么算零星小额,目前还没有细则,他希望出台法规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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