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房产税等

2019年02月14日 08:54
2月13日,新京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税务局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包括房产税在内的六税两费。
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据山东方面表示,该项政策作为山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正式拉开了2019年山东对小微企业进一步减税降费的序幕。按照切实可行、简明易行的原则进行政策调整,直接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上限由3万元提到10万元。引入企业所得税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比如,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的企业,此前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7.5万元,按照新政策,如果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税负大幅下降。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房产税是企业经营中很重要的开支,该政策主要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包括土地、房产在内的税费,有助于降低企业用房用地的成本开支,能提高企业经营的活跃度,会刺激小微企业购房的积极性,从而会刺激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体现了2019年很明显减税政策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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