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来了!违规或未发放临沂市民可举报投诉

2019年07月04日 09:03
来源:临报融媒
3日,沂蒙晚报记者从临沂市人社部门获悉,今年,我市高温补贴执行的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职工均在发放范围
哪些人能领到呢?根据2011年山东省出台的《办法》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没有这份高温补贴,高温补贴适用于企业。”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但按照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两个发放标准,按4个月计发
沂蒙晚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山东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调整提高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2018年9月,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将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按规定今年我市执行的标准仍是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140元。连续发放4个月,这样算来,户外工作人员一共可领到800元的高温补贴,室内工作人员可领到560元高温补贴。
不发高温补贴,可拨0539—8139170投诉
沂蒙晚报记者也从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按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对于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劳动者可向我市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对劳动者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市劳动监察部门也将及时受理、现场调查。举报投诉电话:0539—8139170。
这些你要知道
35℃以上属高温天气 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
据了解,《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采访中沂蒙晚报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炎炎夏日,也有员工因高温工作而中暑病倒。《办法》要求,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因工作发生中暑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停止作业,立即救治;发生重症中暑的,用人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此外,记者也了解到,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临报融媒记者 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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