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官方通报!

2020年07月08日 09:55
来源:报融媒-沂蒙晚报官方微信
7日上午,
临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会上通报了2020年上半年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部署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共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8个,查扣涉案资产2亿余元;提起公诉18件66人;一审受理涉恶案件21件119人,已判决10件68人;各级交办转办案件线索114件已查结103件,总体查结率为90.4%。涉黑恶督捕逃犯58人已抓捕到案53名,其中省部级目标逃犯21人已到案18名。
今年以来,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35起77人,党纪政务处分46人,其中组织、领导、参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问题7起9人,腐败问题3起21人、“保护伞”问题3起3人、推进不力或失职失责问题22起44人。
——链接——
临沂公安机关通报
近期侦办的两起涉黑恶典型案例
一、郯城兰某军等人涉黑犯罪案件
近期,罗庄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以兰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61名,破获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各类案件205起,扣押资产3亿余元。
公安机关依法查明,自200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兰某军通过贿选操纵换届选举,当选村主任后,依靠其家庭宗族势力,经常威胁、恐吓、欺压村民,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侵占集体资产,逐渐形成以兰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笼络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霸占周边商贸市场、组织暴力拆迁、非法占用土地,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侵害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当地及周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目前,该案已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河东马某波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近期,河东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以马某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破获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各类案件8起,查扣涉案资产1.58亿余元。
公安机关依法查明,自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波、王某等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多次采取扣除“砍头息”、签订阴阳合同、收取介绍费等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马某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明知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仍通过转单平账、以息转贷、以贷转贷、制造假流水等方式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虚高债务时,采用非法拘禁、暴力殴打或“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暴力讨债,严重扰乱了正常金融经济秩序,在当地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目前,该案已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通报
两起典型案例
(一)李某凯、李某金等人寻衅滋事、诈骗案。
2015年以来,莒南县被告人李某凯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伙同李某金等人利用家族势力欺压百姓。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本村成立蔬菜交易市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多人收取市场管理费,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李某凯等人被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办案中,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针对市场经营环境和农村党支部书记管理问题向莒南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发出二份检察建议,并得到有效整改、回复。
(二)汪某利、杨某强等10人敲诈勒索、非法采矿案。
2007年以来,沂水县被告人汪某利任村主任等职务期间,纠集被告人汪某青、杨某强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并长期把持、控制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民主选举;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汪某利等人被以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办案中,检察院就破坏矿产资源、基本农田的问题向镇政府与国土局制发检察建议,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
近期判决的两起典型案件
一、被告人伊凤岐、王某、董某某、王某娜等4人组织、强迫卖淫、强奸、强制猥亵、介绍卖淫一案。
2019年6月至8月初,被告人伊凤歧、王某、董某某等人在平邑县城和费县县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殴打、威胁等方式组织、强迫陆某某、李某月、卢某某、孙某某、宋某、彭某某等人卖淫;被告人王某娜为上述卖淫活动介绍嫖客。截止案发,多次组织、强迫陆某某、李某月、卢某某、孙某某、宋某、彭某某等人卖淫。被告人伊凤岐等人在组织、强迫上述女孩卖淫期间,伊凤歧用威胁、恐吓的方式,多次强制猥亵孙某某、陆某某、李某月、李某莹等人,并用电棍威胁孙某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上述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平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伊凤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董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被告人孟某、崔某龙、杨某、陈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
2017年以来,被告人孟某在临沭县临沭街道周庄沿街成立民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月息五分以上的高利放贷,纠集被告人崔某龙、杨某、陈某等人,组成了以孟某为首,以崔某龙、杨某、陈某等人为成员,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上述被告人为索要高利贷采用喷漆喷涂讨债、辱骂标语、喷字、持高音喇叭喊话、殴打等软暴力和暴力手段多次到被害人家中进行滋扰。
临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孟某、崔某龙、杨某、陈某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
必须响鼓重锤!
(来源:报融媒-沂蒙晚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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