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六大购房合同陷阱,不清楚千万别签字

2020年08月18日 15:34
来源:高瞻法务
买房,这是个很多人“穷极一生”都在追求的名词。
在房价日益高企的今天,相信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要拼搏一辈子才能勉强还完房贷。
但是,为了买房花费了几代人积蓄后,却有很多人发现,自己被购房合同给坑了。
今天,高瞻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购房合同中的常见陷阱,一起来看看吧~
陷阱一: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大家买房的时候,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核实开发商的五证是否俱全。因为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五证包括:计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局用地计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经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建设部门的《建造工程许可证》;国土部门的《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
陷阱二:关于公摊面积陷阱
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都应写明。例如其中的公摊面积便是最易有水分的一个部分。
生活中,无论是多层、高层还是商品房都有公摊。公摊面积越大,得房率就越低,反之,则越高。
合同中不应该计入公摊的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入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关于分摊了哪个部分,具体分摊面积的数额,这些在商品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
陷阱三:定金陷阱
在买房的过程中,很多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先缴纳一部分的定金,等到了开盘的时候再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开发商在收取定金的时候,却只提供一张收条。
如果后期购房者不想购买该房屋,想拿回定金时,开发商可能会以没有明确纸质约定,定金不退为理由拒绝。
因此,我们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如果没有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
陷阱四:文字陷阱
在签订购房合同中,用词务必精准,不可模棱两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好多开发商都会大玩文字游戏,坑坏了购房者。比如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这个“最短时间”到底是多久?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我们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到年月日,还要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
陷阱五:补充协议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目前,购房合同基本上都采用的是房管局统一印制的版本。所以很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只是将内容填进去。
这个时候,有些狡猾的开发商就会在补充协议上做手脚,比如开发商会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日万分之几,一字相差,违约款就相差30倍。
陷阱六:购房合同空白条款能作弊
购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条款是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主要特殊注明的。但是,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这个合同是统一版本的,因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空白的地方开发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脚。
所以,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的空白地方,我们要记得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地方已无内容。
总而言之,买房非小事,建议大家遇到问题可多多咨询律师,以免踏入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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