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 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2020年12月02日 09:52
来源:观点地产网
12月1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保障支持自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通知提到,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此外,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首先是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提到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其次是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加快互联网+监管建设,负责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全额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开发企业其他账户。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存在配合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在我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加强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上,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管辖区域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的监测和房价调控,加强供需调节,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多措并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未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高陵、鄠邑等区县及西咸新区部分区域,要密切关注市场形势,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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