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给房地产开发项目念“紧箍咒”

2009年08月14日 14:48
责任编辑: 赵开忠

  记者4月7日从市建设局获悉,今年我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先办理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部门还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加大对开发项目建造过程的监管,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束紧“紧箍咒”,推动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据悉,我市将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凡是拟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条件意见,明确开发项目的住宅套型结构比例、经济适用住房比例、住宅性能要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以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措施,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必要条件之一。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管理,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先办理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加强对开发项目经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事先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及有关企业,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在为企业办理开发项目经营许可证前,必须对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把关,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办理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手册。
 

  同时,建设部门还加强了对开发项目建造过程的监管,对开发项目建造过程进行巡回检查,坚决纠正开发企业重商品房建设、轻配套设施建设的倾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安全、方便、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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