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居民住房公积金贷款更便捷

2009年08月14日 14:48
责任编辑: 赵开忠

 今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切实促进职工住房消费,特别是满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和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购建住房资金需求,提高贷款效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从5月30日起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缩短审批时间。

  放宽贷款条件: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并申请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3个月(当月20日以后申请算1个月)。2、职工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调整为不低于20%。3、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在本市以外的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持有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网上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且必须用本市现有房产作抵押加第三方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担保。4、职工的父母(或子女)购建住房,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为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要由亲属双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完善担保方式:1、采取房产(现房或期房)抵押方式的,需提供第三方保证人担保(可以是借款人或已为他人担保过),取消住房公积金担保额5%的比例限制。2、以职工住房公积金作担保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和第三方保证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不低于贷款额的40%,其中第三方保证人不少于1人;如果达不到住房公积金担保比例40%的标准,应增加第三方保证人,最多5人为限,但第三方保证人必须是未与他人提供担保的,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3、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还款情况,逐步申请解除第三方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或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解除或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担保额仍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40%。4、第三方保证人须是与市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关系、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职工。

  缩短贷款审批时间:1、贷款审批时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其中,各分支机构应自收到贷款申请及要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上报市中心,市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各分支机构应当将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2、为加快贷款审批速度,贷款受理、审核及审批等环节采用AB制方式,即:在主管责任人授权的情况下,由其临时指定的责任人负责该环节的审核或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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