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不登记藏不少隐患

2009年09月06日 08:58
责任编辑: 赵开忠

      根据有关规定,房主出租房屋后,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书。记者调查发现,临沂市民出租房屋主动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很少,安全保护意识淡薄,出租房屋不登记暗藏安全隐患。编辑:李真 组版:熊高雅房东遭遇??
  房客走了撂下一屁股“债”
   市民田女士家住市区清河南路的一居民小区,2007年,她把房子出租给一对情侣,商量好价格后,双方签了一个租房合同。承租房屋的情侣想办理宽带业务,田女士就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租房者办理宽带业务。
   一年过去了,租房人到期后就离开了。今年3月份,田女士到网通公司办理宽带业务时发现,由于欠费时间过长,自己的名字进了“黑名单”。
   经过查询才发现,原来是上次的租房者一直没有缴纳宽带费用,但宽带上的名字却是自己的。田女士赶紧联系租房子的那对情侣,结果电话已经打不通了。
   田女士非常无奈,又没有其他证据,只能自己垫付了宽带费用。如果田女士当初到公安机关备案,也许可以查到租房者的详细信息。
  为何出租房备案这么难?
   12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房屋中介公司。当记者询问租房是否需要去公安部门备案时,工作人员普遍回答说,租房登记时只要拿身份证就行,不用去公安局备案。部分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甚至不知道这条规定。
   记者又来到一些居民小区走访,对一些居民小区的出租房房主进行了随机采访。他们当中大多数人并不知道房屋租赁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小部分人虽然知道,但却觉得备案没有必要。
   清河南路一居民小区的房主告诉记者:“我们出租房屋时,一般都和租房的人签合同,提前预付房租,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到公安部门备案很麻烦,就不愿意去。”
   出租房分散、隐蔽、单门独户,居民白天不在家、找人难等特点以及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安机关入户登记也非常困难,加之有些出租房的房主不愿意让邻居或单位知道自己出租住房,常常无意识地掩盖了实情。
   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出租房就产生了很多问题。有居民反映,许多闲置房租给从事不正当行业的人员,这些人生活没有规律,经常深更半夜才回来,叮叮当当的声音常搅得四邻不得安宁。还有的人醉酒后耍酒疯,随地便溺,半夜放声歌唱,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据民警介绍,目前,许多出租房成了藏污纳垢的地方,有的犯罪分子藏身于出租房屋,有的传销团伙聚集在出租房里,还有些出租房子有火灾隐患,这些都是不安定的因素。相关链接??
   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房主房屋出租后,房主要初步审核租房者的身份证是否属实等,同时必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辖区派出所或警务室签订一个安全保证书。
   如果房主将房屋租给没有有效合法证件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处以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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