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通知出台 业主酝酿“追回”已缴配套费

2009年09月14日 11:58

     日前临沂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房产管理联合下发通知,自9月1日起,新售楼盘不准收取供暖、供气配套费。而通知出台后,不少业主酝酿“追回”配套费。
   供暖、供气配套费俗称“开口费”,文件规定,按规定已缴纳或属于减、免供暖、供气配套费的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建设项目,供暖、供气配套费是房价的组成部分,开发建设经营单位一律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供热、供气配套费。
   因供热、供气某项配套不能实现,建设单位或个人可暂缓缴纳相应配套费,待配套设施到位后再按照配套设施到位时的供热、供气配套收费标准缴费。属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售房合同中明确注明供热、供气配套费用缴纳情况;凡不明确注明,一律按房价中已包含供热、供气配套费,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住房销售前要公示住房销售价格包含的内容和住房配套费用情况,不得擅自价外加价或收费。对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价格政策依法处理。
   据悉,2008年10 月临沂市政府已出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城市和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进行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免征全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还对部分减免的情形做出了系列规定。北城新区、涑河片区、商城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重点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其他重点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市政府研究确定。
   记者了解到,通知公布后,不少业主打算“追讨”配套费。家住铁路附近一处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刘女士介绍,她是今年4月份为了领钥匙,不得已交了1000多元的“开口费”,现在小区业主都在网上议论纷纷,准备合力追回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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