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热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符应如何计价?

2009年11月14日 09:28

     “我家阁楼上虽然有供暖设备,但其面积未计入房产证中的套内面积,物业上收取取暖费却把阁楼的面积算上,这究竟合不合理?”12日,解放路某小区的张女士向记者打来电话反映了她的疑问。
  据张女士介绍,前几天,小区物业人员上门收取取暖费。由于张女士的住房除一主房外,还有一阁楼,并有供暖设备,而房产证上的套内面积未将阁楼面积计算在内。所以,在取暖费的计算方法上,张女士与物业人员有了分歧:张女士认为,取暖费就应该按照房产证上的套内面积计算,而不应该将阁楼的面积加上。
  对此,记者咨询了恒源热力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根据2006年12月市物价局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规定,主房阁楼(有供暖设施的)亦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虽然居民房产证上的套内面积未将阁楼面积计算在内,但是阁楼只要供暖了,取暖费就应该加上阁楼这部分。也就是说,用热面积与房产证上面积不符时,应按实际用热面积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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