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地农民均可获10平米商业用房

2009年12月04日 09:18

       近日,记者从市建设局了解到,我市积极建立科学有效的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其中在拆迁中明确规定,为失地农民每人预留10平方米商业用房。
  此外,从土地净收益、捆绑项目收益、安置房建设溢价收益中将按50%的比例返还给失地农民,用以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生活福利等。
  对自主创业的群众,实行税费减免和贷款扶持。新区建设所产生的就业岗位优先提供给被拆迁群众。
  在保障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上,全市已累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套共39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补贴达1989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达13万平方米。
  为满足群众的公益需求,按照新的城市功能布局,我市制定了新一轮城区教育规划,规划在中心城市扩建和新建160所小学和88所中学;并加快推进医疗机构进社区、进村居工作。
 目前全市已建成基层医疗服务网点5703处,其中中心城区69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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