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今起可申请廉租房 单身申请人需年满45岁

2010年03月18日 09:05


从17日起可申请廉租房了。济南市规定,3月17日至8月31日,凡市辖六区符合《2009年度济南市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据悉,今年省城将提供不低于1000套廉租房源。

    16日,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对哪些人可以申请,如何申请等问题进行了解释。此外,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还提醒,2009年度已取得资格证未配租且有意向参加2010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的家庭(不含取消资格和暂停一年的家庭),请持资格证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问题一哪些人可享政策

    ●申请人为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

    ●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

    ●申请人年龄标准: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45周岁。

    问题二应该提交何资料

    ●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家庭低收入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的证件或证明。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或《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问题三如何办理申请

    ●对于低保家庭而言,申请人可持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初步审查合格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对低收入家庭而言,申请人可持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初步审查合格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申请人持预登记证明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领取低收入证明后办理《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相关手续。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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