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收紧" 有购房记录者不享优惠

2010年04月06日 11:22

       两人共同购房时,只要其中一人已有购房记录,购买者便不能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31日,财政部下发文件对这一规定再次做出明确,从严“收紧”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适用人群。

       财税专家表示,财政部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第二套房”的界定进一步从严。在国务院今年年初出台的调控楼市“国11条”中,已经明确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二套房界定范围。而在此之前,“户(家庭)”的界定标准主要是指“夫妻”,对夫妻购房如何区分“首套房”也未做严格规定。

       财政部昨日下发的文件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再次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联名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中的任何一位购买者只要已有购房记录,便不可以再享受首套优惠。

       地税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办税中联名购买的现象并不少见,而且联名者并不一定是夫妻。“有的是兄弟二人共同出资购买,还有不少是未婚青年双方联名购买。”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本市地税部门均是以从严的原则进行办理首套普通住房契税优惠审批,与财政部此次下发文件并无二致。

      “我男朋友买过一套房子,我本人没有购房记录。最近我们俩想再合买一套普通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吗?”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王小姐致电地税服务热线进行询问。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王小姐以自己个人的名义购买,可以享受首套住房契税按照1%收取的优惠。如果王小姐和男友以双方的名义共同购买,则不再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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