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加班费可抵一个月工资

2010年09月15日 09:01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到来,长假期间许多企业、单位员工需要加班,那么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呢?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按1800元算,中秋、国庆假期全部加班,那么10天假期总加班费为1986.24元。

     据了解,今年中秋、国庆双节加起来共有10天,其中中秋节——9月22日,以及10月1、2、3日,共4天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凡在这4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而如果劳动者被安排在9月23日、24日,以及10月4、5、6、7日,这6个公休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他时间段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据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我市某企业职工月工资1800元计算,该员工日工资82.76元。如果该员工中秋、国庆4天法定节假日全部加班,最低可以拿到加班费993.12元;如果该员工公休日加班,每日最低工资不少于165.52元。如果6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费最低993.12元。所以算下来,如果该劳动者中秋、国庆假期全部加班,那么10天假期加班费198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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