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洁有了新规范 维护双方利益

2010年11月26日 10:21

  日前,山东省发布《家政服务——家庭保洁质量规范》(下简称《规范》),今后市民请家政保洁人员打扫卫生,可以参照《规范》来判断服务质量。

  《规范》将家庭保洁服务分为日常保洁、家庭装修后的首次保洁、未装修毛坯房的首次保洁等三类,并根据不同类别作出了不同的保洁质量标准。如对玻璃保洁,细化到要求“边框干净、无污渍”“推拉轨道、玻璃槽无灰尘”,地面保洁要求“无化学及物理损伤”等。在对家庭装修后的首次保洁和未装修毛坯房的首次保洁服务,这一质量规范要求除满足日常保洁服务感官要求外,主要还应清除粘附在居室内的水泥渍、胶渍、油漆以及其他灰尘污垢等,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应达到与客户协商一致的洁净程度。

  对于这项服务质量规范,业内人士有什么看法呢?日前,临沂市温馨家政公司孙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范》出台,有利于减少由于保洁质量达不到客户标准而引发的纠纷。“究竟怎样才算是把房间打扫干净了,每位客户的标准和要求都不同,有的客户就要求连卫生间下水道口都要清理干净,有的顾客仅仅要求把地板玻璃擦干净就可以。”孙经理说,“在以往的工作中,偶尔也碰到过类似的纠纷,有的客户请保洁员打扫卫生,后来在验收时,客户认为玻璃没有擦干净,而保洁员不认同,双方各执一词。”孙经理认为,对保洁服务的质量作出统一的硬性规范很有必要。

  临沂广通家政服务公司赵经理认为,《规范》中对于家庭保洁标准作出了进一步细化,有利于维护客户与家政公司双方的利益。“比如今后我们在对保洁员进行培训时,就可以依照《规范》的标准对家庭保洁质量进行要求,再接家庭保洁的订单时,还可以把《规范》的内容打印出来,由保洁员交给客户作为验收标准,客户一目了然的同时也有利于保洁员开展工作。”赵经理认为,《规范》的出台有助于在整个家政保洁行业形成统一的规范化操作标准,从而提升整个家政保洁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

  出台了《规范》,是否就意味着一旦出现家庭保洁类服务纠纷,可以把其中的内容作为调解的法规依据呢?对此,兰山区消费者协会朱升新主任表示,《规范》主要作用还是作为家庭保洁服务的内部行业标准,并不具备法规强制性。“也并不是说没有用处,一旦产生家庭保洁消费纠纷,其内容可以作为调解协商的依据。”朱主任说。

  在采访中,很多市民都对出台家庭保洁质量规范投“赞成票”,市民郑先生认为,有了统一的标准之后,再对家庭保洁员的工作进行验收时“心里更有底了”。市民李女士则认为,《规范》中对于家庭各方面的保洁标准都十分明确,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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