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城市出台房地产调控细则 党报称落实情况各不同(2)

2010年12月14日 10:01

    对症药——

    相机决策,调整市场供求关系

    限购、差别化信贷是这次调控中的“眼球明星”,最受关注。根据“新国五条”规定: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截至11月底已有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但各地在“限购套数”、“针对存量还是增量”、“是否明确时限”上有所差异,多数城市要求新购买一套,对增量作出限制,也没有明确的执行实现,南京规定限制购买第三套,被称作“最严厉版限购令”。

    “这主要是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依据供求关系和房地产市场情况作出的判断,并无优劣之分。”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

    而在信贷政策上,全国实行统一的差别化信贷。同时,多个城市也出台了差别化公积金贷款,弥补了炒房者利用公积金进行投资、投机的漏洞。相比商业信贷政策,公积金政策更细化、更严格。“这些政策都是依时依势而定的,针对不同的市场形势相机决策,主要是遏制投资性需求,使市场达到合理的供需状态。”秦虹表示。

    常备药——

    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强化住房保障

    细观各地政策,在增加住房供给、强化住房保障上,步调基本一致。各地都制定了较为完备的用地计划,加大住房用地供应,提高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比例。从各地公布的土地供应计划和今年的新开工情况看,未来一两年的市场供应十分充足。加上购房者观望、限购等措施的实施,楼市供求关系正在发生逆转,供求紧张的矛盾将得以缓解。

    “调控的目标应该是住有所居,是让中低收入家庭、夹心层也能住上房子。调控不应仅是房价,更应是结构调整,要将重心放在保障房的建设上,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改变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之间的比例。让不同收入的家庭都能拥有相应类型的房子。”顾云昌说。

    顾云昌认为,各地应根据当地中低收入家庭和外来人口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确定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比例。特别是要大力发展覆盖范围更广的公共租赁房,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

    长效药——

    继续强化调控、深化改革

    据国家统计局12月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虽然上涨,但涨幅缩小,11月份的环比涨幅低于同期通货膨胀率的环比上涨幅度,可以看出调控政策还是取得初步成效的。”对此,顾云昌也认为,“评价调控政策,关键要看对调控的目标定位如何,我们现在缺乏一个共识,如果目标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那么调控已很有成效,如果是降低房价,那么显然还有待努力。”

    不可否认,在当前流动性过剩、通胀压力大的情况下,楼市调控考验着各地政府的能力和决心。实际上,地方政府在楼市调控中也处于两难的境地,既要遏制房价、保障民生,又要稳定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地方进行保障房建设的资金主要来自土地出让金,而且许多城市的财政收入也主要来自土地,因此要考虑通过开征土地税、改革土地出让制度等改变土地财政的发展模式。”顾云昌说道。

    秦虹表示,调控楼市既要有地方政府长期的制度建设,也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革。如改革完善现有的土地和住房供应制度,加快推进房产税试点,进一步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和规范等。长期来看,房地产市场要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仍需继续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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