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楼盘着手制标价牌 买房将从询价变看价

2011年03月25日 10:56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记者昨日从烟台市区多家正在销售或即将开盘的楼盘了解到,各项目正在计划着手制作标价展板,并就此对销售计划和策略进行调整。

    大多数楼盘 没有公示售价

    按照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并明确“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以及“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24日,记者在走访市区多处楼盘时,仅在南大街沿线一处楼盘看到,开发商A4规格的纸张打印了每套房屋的价格以及房源销售情况,并贴在售楼处大厅的墙壁上。而其它绝大多数楼盘的售楼处内均没有对房屋售价进行公示,购房者只能通过询问现场销售人员的方式了解每间房屋的价格。

    作为一家地产顾问公司的总经理,陈哲正承担莱山区一处楼盘销售工作,他告诉记者,由于以往并没有出台涉及房屋标价的规定,公司一直采用工作人员报价的方式进行销售。仅仅在项目开盘初期,为方便大量涌入的购房者掌握价格,公司才短暂展出了印有房屋售价的展板。

    “然而随着销售的展开以及售价的不断调整,公司也并没有再将价格进行公示。”陈哲表示,在发改委相关规定出台后,公司将着手制作符合要求的标价牌,并确保在5月1日前摆放在售楼处内。

    二手房尚未明示 收费标准

    除了新建商品房,此次《规定》还将明确规定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时,应明码标价并公示所有中介等服务费用。

    然而记者在昨日的调查中发现,目前各中介机构大多能公开展示房源标价,但尚未公示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事实上,在此次《规定》发布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便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要求今后房产中介在2011年4月1日前,应进行明码标价,并向客户清楚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对于未予标明的项目,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眼下距离规定实施仅有一周左右的时间,记者只在一家房产中介机构内看到标有代办过户费、银行贷款代办费、抵押贷款收费、公积金贷款收费等内容公示牌。而对于即将实行的有关规定,其他多数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等上级印发统一的标示牌,但仍有少数中介机构表示还并不知情。

    房屋将难以 随意涨价

    根据烟台市价格监督部门的有关部署,今年下半年我市将展开有关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专项整顿。业内人士认为,明码标价除了为售房者提供了一个更为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外,更主要的作用则是对开发商调价行为进行了限制。

    “以往各项目销售时都会采取‘低开高走’的策略,也就是在开盘后随着销售的进展以及更优质房源的推出,不断调高售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然而在明码标价后,虽然开发商仍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涨价需要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这便降低了开发商调价的随意性,各开发商也需要对此制定更为理性的销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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