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以次充好如何维权

2012年04月13日 13:49
   精装房以次充好,购房者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维权。购买精装房要再签合同时约定装修细则和个人权利的行使。专家建议,以详细条款将装修所涉及的难题,如:材料品牌、材料质量、环保、维修等问题,写进合同。这样不仅减少了交房时问题的发生,更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时下的精装房,是个全新的置业模式,购房者在选购精装房时,往往不能称心如意,开发商承诺的精装房装修标准,到交付时却并不合格,甚至还存在质量问题。
  对于精装房来说,装修的标准和交付后的效果,并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化的界定,往往见仁见智,有人喜欢绚丽的装修,但是有人却崇尚简朴,希望大房敞亮。如何满足大多数人的喜好,也是一大难题。
  有律师认为,精装修房应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对其“可以交付使用”的理解应该是,消费者在开发商交房后,可以直接入住。如果因为存在装修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在约定的交房期后仍无法直接入住,就应该视为延期交房,消费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的有关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取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精装房不精易出现质量问题
  2009年,张先生购买了某房开公司开发的精装修期房,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10年6月30日为交房日期。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开发商发来通知,称该精装修房已经通过了“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一周后,当张先生前去办理收房手续时,却发现该精装修房存在多处装修质量问题,如天花板漏水脱落、地板不平整、地脚线和瓷砖破损等。对此,张先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他无法入住,该精装修房实际上还没有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应该属于延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张先生反映的情况,房开公司随即派人对房屋装修进行整修,并酌情减免张先生的部分物业费作为补偿。张先生虽然收了房,但房屋因质量问题无法入住,房开公司整修的时间是否也属于延期交房时间,对于精装修房“可以交付使用”应如何理解?
 
  装修材料“打马虎眼”以次充好
  2003年5月28日,张小姐在位于小天竺的某看中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精装小户型。售楼小姐曾表示,开发商提供的精装房的装修档次全部是按500元/平方米提供的,材料也是选最好的。于是张小姐放心的交了定金。
  6月2日,张小姐按约定的时间到售楼部准备签定购房合同。在仔细看过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后,张小姐发现所签合同规定,交房后若出现装修问题时,开发商将按照装修差价的双倍额对购房者给予赔付。对装修差价如何界定,开发商没有明确的说明。合同中没有对装修的具体费用和所用材料进行必要的说明,只提供了所用材料的品牌和型号。张小姐要求开发商提供装修时所用材料的型号、品牌、等外品还是等内品、价格等详情。由于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致使购房合同没有签定。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小姐决定放弃买房。可开发商却以张小姐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定金。
 
  精装房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在于装修,而装修又是属于事前行为,购房者并不能有效参与和监督,是装修过程“暗箱操作”,那么怎样避免此类情况呢?
  购买精装房要再签合同时约定装修细则和个人权利的行使。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体

  • 搜房网
  • 焦点房产
  • 腾讯蓝房
  • 齐鲁晚报
  • 鲁南商报
  • 交通电台
  • 临沂在线
  • 山东房产联盟
区域:
姓名:
手机:
QQ:

家在临沂网团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