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献血者在临沂用血实现即时报销

2012年09月18日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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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沂水县的张先生在日照多次参加无偿献血,如今在临沂就能报销输血的费用了。17日,记者从临沂市中心血站获悉,临沂已经开展省内无偿献血者及亲属临床用血即时报销工作,目前已累计为3名献血者办理了省内异地还血报销。

  8月底,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即时返还工作的通知》,临沂市中心血站在第一时间将新的政策落到实处,并按要求提前完成开展无偿献血者省内异地临床用血即时返还准备工作。

  9月12日,临沂市沂水县的张恒系老人因病在沂水县中心医院住院输血860毫升,而老人的儿子张先生曾经在日照市多次参加无偿献血。

  按照规定,在省内血站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和献血者亲属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交纳的用血费用,可在就诊医疗机构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进行返还。

  经临沂市中心血站与日照市中心血站协调,日照市中心血站按照相关规定对老人的用血报销费用进行了核算,并委托临沂血站给予了报销血费1020元。

  “张先生也成为临沂市首例享受异地献血当地报销的献血者。”17日,临沂市中心血站献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据市献血办统计,目前累计已经为3名献血者办理了省内异地还血报销。

  不仅如此,记者还了解到,为了方便各县区的献血者用血报销,临沂自今年6月1日起实现了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在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用血实时报销,截至目前已经为300余名献血者办理了实时报销手续。

  省内献血者如何异地报销

  在山东省内血站(含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和献血者亲属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交纳的用血费用,可在就诊医疗机构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进行返还;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可根据在献血地献血量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逐一进行返还。

  办理血费返还时,需向用血医疗机构提供以下凭证:无偿献血证;献血者、用血者、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清单或用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无偿献血者亲属用血返还时,须提供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等。

  就诊医疗机构对以上凭证进行审核后,向用血地血站出具《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临床用血费用返还登记表》,血站审核无误后,根据当地用血返还标准出具《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凭证》,由医疗机构根据凭证为献血者直接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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