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价猛涨 二手房业主想卖高价反悔多

2013年03月19日 10:15
“3·15”既然是消费者维权日,那么百姓的衣食住行中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消费维权,但哪一类的维权,恐怕也没有买房消费的金额大。所以在“3·15”来临之际,楼市中的维权案件不得不说,但是记者发现,有关商品房预售中业主维权的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反之二手房市场中的官司却风生水起。主要都来自于业主坐地起价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正常进行,被购房者告上法庭。
 
案件统计
 
商品房纠纷见少 二手房后来居上
 
本市的新房成交集中地无外乎通州、大兴和朝阳三个区县,于是近日,记者分别从这几个区县调取以“商品房预售”为案由的案件数据,统计后发现。2012年三大区县法院受理的案件并没有随着市场成交量的增长而增多。以朝阳区为例,2010年赶上限购政策出台,在交易量大幅萎缩的情况下,全年受理案件数量为1534件,但是在2012年楼市已经逐渐回暖,全年成交量突破23万套时,全年受理案件仅为745件。
 
“商品房预售纠纷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朝阳区酒仙桥法庭副厅长周维琦对本报记者表示,“主要原因是商品房市场在逐渐规范,合同以及各项法规也越来越完善,消费者与开发商的权利义务区分明晰。”"
 
相比之下,二手房交易的纠纷却异军突起。
 
官司原因
 
坐地涨价 二手房纠纷升级
 
从去年4月份开始,随着刚需的大量释放,北京二手房市场也逐渐升温,在这个过程中,已经消失一年的“房主坐地涨价”现象也再次发生并且越来越频繁。记者从中介公司了解到,只要有一套户型、面积、朝向俱佳的高品质二手房出现,就有购房者现场竞价甚至携带大量现金“诱惑”房主卖给自己的情况出现。
 
在此背景下,不乏一些房主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却眼见房价越涨越多,认为自己卖亏了随后反悔。这让购房者不仅浪费了时间、精力,最主要的是,即便合同终止,其手中的现金也不足以购买相同品质的二手房。购房者不得不将房主告上法庭希望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只要购房者有证据证明自己在正常履行合同,比如首付款在规定期限内交付业主,办理任何手续没有拖延等等。”周维琦对记者表示,“同时还必须有证据证明房主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履行合同。”这样一来,购房者胜诉的几率非常大。
 
除此之外,因为中介费数额巨大,买卖双方越过中介自行成交,却惹上官司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法官提醒
 
签订合同要看准公司
 
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要选定大品牌信誉好的公司。周维琦副厅长在此也提醒消费者,比如在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案件中,大公司会自行赔偿违约金,但是也有一些小公司拒不赔偿被业主告上法庭。同样,对于二手房交易,选择大型中介公司更是必要。
 
同时,签订合同时,一定不要怕麻烦,要将所有条款都看清楚再落笔签字,不少购房者因为听信销售员的承诺买房,随后发现合同中却没有销售员承诺的条款,自己吃了“哑巴亏”。
 
相关链接
 
商品房预售纠纷四大看点
 
对于商品房预售纠纷官司,目前集中在以下四种类型。
 
1.开发商延期交房
 
2.开发商逾期未办理产权证
 
3.精装房标准不符合约定
 
4.收房时有瑕疵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体

  • 搜房网
  • 焦点房产
  • 腾讯蓝房
  • 齐鲁晚报
  • 鲁南商报
  • 交通电台
  • 临沂在线
  • 山东房产联盟
区域:
姓名:
手机:
QQ:

家在临沂网团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