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卖房妻子不同意房屋能过户吗 律师:不能过户

2015年11月09日 10:33
来源:鲁南商报
家住临沂河东区的刘先生今年9月因买房引来不小的麻烦。“我购买的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却被丈夫私下拿来出售。”刘先生说,由于户主的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导致该房屋始终无法过户给他。
“我和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0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购房款付至第三方担保公司,在房款付清五日内李先生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刘先生告诉记者,在双方签订合同的第3天,他便把购房款付至担保公司,并打电话通知李先生让他尽快协助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付款第6天的时候,李先生还没打电话通知我去办理过户手续。”刘先生说,他赶忙联系李先生询问原因,却被李先生告知房子是她和妻子共同所有的,由于妻子反对,导致他无法为刘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1月4日,记者联系到了夏女士。“我跟老公感情出现了问题,结婚这么多年就这套房子在我名下。”夏女士说,最近两人正在协议离婚,李先生私自出售她唯一财产的行为让她心寒。“我下半辈子还要靠这套房子生活,所以不可能同意卖掉它。”夏女士表示。
得知夏女士的态度后,刘先生多次找李先生商量过户的事情,结果事情拖了快两个月也没解决。刘先生表示,他决定起诉,要求李先生和夏女士协助他办理过户手续。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李先生与夏女士是夫妻关系,共有房屋产权。虽然刘先生与李先生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买受人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卖该共有房屋,并表示不予协助办理该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刘先生的请求便得不到支持。刘先生可以依法解除与李先生《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李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体

  • 搜房网
  • 焦点房产
  • 腾讯蓝房
  • 齐鲁晚报
  • 鲁南商报
  • 交通电台
  • 临沂在线
  • 山东房产联盟
区域:
姓名:
手机:
QQ:

家在临沂网团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