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手续办不下来房子买不了 交的3万定金能退吗

2015年11月11日 09:04
来源:鲁南商报
10日,记者接到临沂兰山区刘先生打来的热线,说他通过中介购买了冯先生一套位于北城新区的二手房,两人签订合同后,由于贷款没有批下来,他只好打消了购房的想法,但交给冯先生的购房定金却要不回来了。
“我和冯先生根据中介的安排,分别在4月25日、4月30日签了《购房定金协议》、《二手房买卖合同》。”刘先生介绍说,协议签订后,他就支付冯先生3万元定金,然后就赶紧办理购房贷款了。
5月16日,刘先生的购房贷款申请被银行拒绝,原因是他的信用卡曾经出现过未及时还款的情况。“贷款办不下来就没法买房了。”刘先生很郁闷,并在第一时间将此事告知了冯先生。“我希望冯先生把我付给他的3万元定金退给我。”刘先生说,冯先生拒绝了他的要求,并且很快就将房子再次通过中介卖掉了。
“刘先生擅自提出解约,属于违约行为,耽误我卖房,我为什么要退定金给他?”11月10日,记者联系到了冯先生。冯先生认为,既然是定金,就不能退了。那么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呢?
律师说法:定金已抵作购房款,该退!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认为,定金能否退还,关键在于定金的性质。
首先,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因此,定金能否抵作价款或退还,需要看定金所担保的内容是否已经履行。
其次,定金担保内容决定了定金的性质。该案例中,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约定在七日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因此,该定金担保的内容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从性质上属于订约定金。
最后,刘先生与冯先生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且该合同也明确刘先生已付定金作为购房款。
所以,该案例中的定金所担保的内容已经实现,不再具有担保性质。在双方无法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冯先生应当返还刘先生已付的3万元。当然,冯先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该《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刘先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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