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起付线降至1万元

2019年10月18日 08:50
来源:沂蒙晚报
10月17日,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调整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市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由1.2万元降至1万元,同时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
为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在2018年每人每年66元的基础上,新增15元,2019年我市居民大病保险按人均81元筹资,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另外缴费。在不增加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由1.2万元降至1万元,同时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具体为: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60%,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65%,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0%,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5%。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这一政策调整,居民大病保险2019年预计多支出1.36亿元。
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实行居民大病保险“一降低一提高一取消”的倾斜政策,具体为: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降低至5000元,统一提高各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每段高出5-10个百分点),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取消原有的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实行上不封顶,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这一政策调整,贫困人口大病保险2019年预计多支出3500多万元。
明确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关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250元的要求,2020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
据了解,我市将根据新的筹资标准对2020年居民医保待遇进行调整。将统一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参保居民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含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普通门诊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照5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普通门诊统筹最高限额统一由原来的120元提高到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
同时,我市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将由33种扩大到52种,确认定点医院扩大到34家,实行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流程简化为参保人员只需提供相关病历等申办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直接由受理的确认定点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备案即可完成,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身份标识后、次日即可享受待遇,不再由医院组织专门查体和鉴定,不再发放门诊慢性病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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