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卧龙:住宅可能有偿续期 买房不如租房?

2009年08月13日 17:41
责任编辑: 赵开忠

    据了解,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尽管政策并未明确出台,但已经有按1300元/平方米价格续期的说法流传。如果政策真的实施,或将对中国传统置业观念是一个较大的冲击。

    “房地产”变“房产”

    通常我们所说的房地产主要是“房产”和“地产”组成的,在房价的构成中也主要是“建安成本”和“土地出让金”组成的。并且,土地的价格也被认为是衡量房价高低的主要指标。因为土地出让金是开发商需要支付给政府购买70年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在房价构成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

    尽管以往土地使用权同样规定为70年的产权,但2007年3月全国人大上高票通过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土地“用益物权”的范畴,并且也认可了“70年后,只要土地上还有房屋”土地使用权便可以自动续约的说法。也就是说,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费用中已经为土地支付了费用,购买了土地的使用权。如果70年后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则相当于只购买到了土地以上的“房屋使用权”,本是两个不可分离“不动产”却要剥离开来支付费用。

    “房价”将重新定义

    如果70年后土地使用费将重新支付的话,对于房价的组成将发生质的改变。首先,房屋的增值空间受到挤压,房屋价值将逐年递减。因为离70年产权到期越近,房屋的价值就越少,无论是投资还是自住都将因续缴土地出让金而受到一定的影响。其次,房屋在持有环节上增加了费用,房价在购房时应有所降低。以往缴纳的购房费用属于一次性、永久的支出,除物业费外,房屋在持有环节基本不会发生费用,祖祖辈辈便可以穿下去。而续缴土地出让金也让购房者对房屋产权产生一定的质疑,这将无法作为自己的“不动产”留传给后代。固此,房价又多出一部分“70年后土地使用费”,这对于购买“不动产”的购房者是一个重要的影响。

    “买房”不如“租房”

    中国传统的置业思想就是“购买不动产”,其实也就是购买“房屋和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因为房子和土地是可以世代相传的,破了可以从新建造,土地的使用权是70年,但可以自动续约到无限期。这是中国人历代相传下来的“有房子才有安全感”的传统思想而导致的。而如果因70年后土地需要续缴费用的话,买房将不如租房核算。因为在购房时很多人都采用的按揭的方式,如果选择30年的按揭时,还完贷款后只有近40年的使用期。如此一来,买房的安全感就自然降低了很多。房屋虽然是自己的,但土地则是“租的”,70年后的事情很难推测,买房就真不如租房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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