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哪年的房价

2009年08月18日 07:51
责任编辑: 赵开忠

    “是开发商将楼盘开盘时间一拖再拖,凭什么却要我们为房价上涨买单?”连日来,不断有读者向本报投诉:两年前,他们就向汉口后湖某楼盘开发商交了购房订金,现在一套房子总价已上涨了上十万元。开发商却要按新的“行情”来和老订户签售房合同,这种做法太不合理。  

    两年来,一套房子贵出上十万

    投诉人之一的余女士说,2005年10月她交1万元的购房订金时,该楼盘均价仅为2700元/平方米,售楼人员当时说年底交房。然而,楼盘开盘时间一再延后,售楼人员每次都以“下个月开盘”来敷衍。一直拖到今年8月份,余女士接到了开发商签合同的通知,房价以目前该楼盘市场价3600元—4000元/平方米来计算。

    记者了解到,尽管该楼盘上个月才拿到预售许可证,收取购房人的订金时间却已超过两年。记者收到的一份投诉材料上,涉及此事的购房人有上百位。   

    两年的房价差,究竟该谁买单

    “房价应该以双方签正式售楼合同时的价格为准,”该楼盘销售主任陶兴旺向记者解释,楼盘在没有正式开盘前,一般不会确定最后的销售价格,这是惯例。

    武汉市开发办项目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已接到该楼盘购房人的相关投诉,该办已对开发商违规预售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退还已收取的订金。目前,开发商正在就此事和购房人协商解决办法。“对不愿退订金的购房人,我们已要求开发商与之协商解决。”

    对此,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罗德江律师认为,在双方起初的合同未明确房价的情况下,应以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为准。订金收据虽未写明价格,也应以交付订金时的房价为准。协商不成时,购房人可到法院起诉。
 
    房价上涨,开发商无惧“退房”   

    武汉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退房本来应该是对开发商最大、最严厉的制裁,但是现在反而成为购房维权的一大尴尬。

    要求退房,曾经是购房者对开发商违约后最通常的“惩罚”。但现在,这一招明显已失灵。因为,在房价一路上扬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不愿选择退房,这反而助长了少数开发商的“霸气”。

    一位投诉人反映,虽然开发商违约有时也要付出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但比例都相当低,有的还不到总房价的1%。而在房价年年上涨的背景下,这一点违约金对开发商的约束力已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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