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房价构成不完全公开等于没公开

2009年08月10日 14:04
责任编辑: 赵开忠

 最近房地产市场组织了一场辩论赛。辩论赛的内容有关房价和地价的关系。正方国土规划部认为地价没有推高房价,反方开发商认为地价推高房价无可置疑。

    国土规划部门从对全国620个房产项目的抽样调查发现,地价占房价的比例在23%左右,基本合理;而且存在很多开发商缓交或只交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说地价推高房价没有根据,也没有道理。反方则认为这样的统计方法把各项目区位来个大杂烩,计算房价又以较高价为尺度,而且全国东、中、西部大范围抽样算平均数,好比在黄海、东海和南海各舀一瓢水测量盐度,不是很科学。反方在地价成本之外还提出一个政府成本的概念,把土地出让和各级行政部门的税费,诸如人防收费、消防验收费、规划收费、评估收费、面积测绘收费、治安收费等加起来,总额确实也非常了得。

    很显然,政府和开发商都不认为高房价的责任在自己,而且说得都相当有道理。在政府来说,相关税费是不得不收的;在开发商来说,限制利润就像不让鸟飞翔、禁止鱼游泳一样,是一种反自然(现在流行叫反市场化)的行为。

    能为自己辩解是幸福的,但不科学的调查相当于没调查,不完全的公开相当于没公开。当抽样调查本身有问题或者房产商并没有公布自己的建筑成本、营销费用、利润构成时,尤其当双方都有意回避灰色成本这一区域时,这样的辩论得不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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