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优惠政策被进一步削减。3月31日,财政部在网站上政策发布栏发布《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次收紧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通知》中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记者查询获悉,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是指2008年10月22日楼市一片低迷之时出台的文件,要求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契税税率由此前的3%暂统一下调至1%。由于该文件一直未明确“首次购房”的概念,各地执行状况不一,有的地区是视一方已有房产后再联名首次购房的情况视做首次购房,有的地区则是一方已有房产后再联名首次购房不被视为首次购房。
针对《通知》首次明确的“首次购房”概念,市地税局表示,暂未接到上级部门的正式文件,不便对文件进行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