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超:闲了土地,忙了谁?

2010年08月12日 10:48

一份据称出自国土资源部的有关1457宗闲置土地的“黑名单”,吸引了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眼球。而陆续出现的据称来自于这份“黑名单”的各省市具体的闲置土地的报道,更为这份“黑名单”的真实性添加了砝码。


 

质疑“空置房”尚未告罄,声讨“闲置地”揭竿再起。仲夏的楼市真是好个秋,秋天本是收获的季节,但今年楼市的“金九银十”,或被阵阵早秋之风吹之变色。

这份“要死我去(1457)”的闲置土地“黑名单”,在吸引了整个业内的眼球时,立被国土部有关人士否认。同时趣传“80%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后又公布详细名单,这1457幅闲置土地,面积达到9772公顷(其中70%是住宅用地),是年度全国土地出让量的七分之一。开发建设用地的大量被闲置,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造成了土地供求关系失衡,而使房价居高不下。同时,侵害了低价出让土地的农民和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份“死而复活”且触动各方利益神经的“黑名单”,其真实性尚难定论(有内部人员称1457只是“冰山一角”)。就其“黑名单”潘石屹先生列举了闲置土地“三宗罪”,即社会财富浪费、房屋供应减少、地产市场扭曲。而任志强先生也发文,指责爆炒国土部公布土地闲置名单,是用闲置土地的大旗掩盖土地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借此转移目标。并将市场供给矛盾转嫁给开发商。

在“黑名单”中,广东闲置土地324宗,位列黑名单之首,其中最长闲置17年。北京闲置土地160宗,位列黑名单第二,其中最长闲置10年。重庆闲置土地151宗,位列黑名单第三,其中最长闲置16年。土地闲置有60%是政府的原因造成。仅以北京为例,160宗中有125宗是由于政府原因所造成。虽然,其中的原因或为复杂,但最主要是利益的驱动。土地的迅速升值,开发商无需动工建房便可有大收益。如广州白云区某地块被闲置五年后,地价已升值近21倍,获利超2.4亿元。而港企开发商是获利头筹,在五年间,闲置土地的价值已经暴涨了374倍。真可谓,荒地长的不是草,而是黄金。

 

日前,济南市长张建国称:“房地产业就好比是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而一位房企高管朋友也曝出潜规则:“因忙于‘公关’才得以土地‘闲’”并称业内谁对“闲置土地”喊打声大,便是手中“无糖者”。在土地利益的链条上,虽闲了土地,却忙了既得利益集团。因地闲而助推地价上涨,因地价上涨使政绩考核得以达标。简言之,囤地闲置→供应就少→推高房价→地价随涨→再囤再闲,如此返复而囤地不建房。开发商们趋之若鹜忙于“坐地升值”,正是因某些相关部门的监管闲置。就此,楼市上演了“水火交融”的奇观:一边是开发用地被闲置,一边是刚需旺盛忙找房。二者共存,岂非又称之中国特色?!

就在昨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在其新闻发布会中称,目前无法统计住房空置率。如果说,查察“空置房”或有难度,或不了了之。那打击“闲置土地”,总归不是空想吧!早在1994年,我国就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中有明确之规定。1999年国土部又颁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再次重申了类似规定。而在2008年出台的《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惩治土地闲置要求征缴增值地价。但遗憾的是,三年多的时间被闲置,如同一纸空文。

面对楼市的如此毒瘤,相关部门是不想管?还是不敢管?或是不能管?或是不是不想管,也不是不敢管,而是既得利益集团“理亏”不能管。

房子“空置我心”,土地“闲置法律”。撇开数字,只谈闲置。有闲便有忙,闲了土地忙了谁?忙了开发商搞“公关”;也忙了地方政府做“绿化”;又忙了中央出新政;更忙了购房者寻房源。

“心、亡”为“忙”。那些为土地能闲置而“忙”之监管者,是否其为民之心已亡?!其身忙手忙时,是否眼亦盲?!那些为土地能闲置而“忙”之利益者,其好德之心是否已亡?!其日忙夜忙时,是否未来发展亦盲?!故曰: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

“心、亡”为“忘”。那些因土地闲置而能跃然政绩者,是否其为政之本已忘?!是否视其国家法律而罔?!那些因土地闲置而能生金获利者,是否视其国家法律而枉?!故曰:安其危而利其葘,乐其所以亡者。

其实,“土地闲置”的现象已不是新闻,此已是见怪不怪了。笔者去年11月初曾撰文《说说地产楼市三大“怪”》文中列举:“第一怪:开发商圈钱、囤地,不为盖。第二怪:土地闲置、房子空,监管全当耳旁风。”房地产业“怪”事不除,楼市实难清净,房价实难回归理性,行业亦难以健康有序的发展,其后果更不堪设想。土地闲置问题,不仅关系到房地产业,也关系到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更关系到社会民生。这一切都在考验着我们政府的智慧和执行能力。

国土部已于近日规定一系列具体措施,意在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而严查土地闲置早非一次两次,虽雷声大却雨点小,多为“高举轻落”如“隔靴搔痒”。若非每每“扬汤止沸”般之过场查处,土地何以被闲置。而今,如不做“釜底抽薪”之严惩,何以考验国家调控之决心。

严惩闲地,其任重道远兮,需壮歌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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