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下通知 中小学须开安全课

2010年11月17日 09:06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自护知识,提高避险抗灾能力,近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中小学要认真开设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措施,确保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使中小学师生安全教育覆盖面达到100%。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做到安全教育“课程、课时、教材、教师、经费”五落实。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按学段、分年级设置安全教育内容和教学要求,充分利用《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安全教育教材和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栏目下公布的安全教育资料等,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常识教育。

  公路沿线、水库、河流沿岸交通、溺水事故多发地区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教育校本课程,开发以本地、本校学生伤亡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的活页校本教材,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事例教育学生,警示学生,达到主动防范的目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对学生的安全基本常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能力进行测试,并将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通知》规定,各中小学每学期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安全演练,并开展经常性的紧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在紧急情况下的防范、逃生、自救、自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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