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报道的《街头“募捐”为训练》一文,报道了某公司为培训员工、挖掘潜能,让10余名员工走上大街进行募捐,再把募捐到的钱、物送到敬老院。但是因为其募捐行为未经民政部门的批准,被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叫停。此消息一经刊出引来了市民的广泛争议。
有些市民不理解,他们认为这样的善举不应该被制止,而大多数人却持相反态度。一位曾经多次给地震、泥石流灾区捐款的何女士告诉记者:“这几年,我国好多地方遭遇自然灾害,我们多次通过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把钱物捐到灾区。但是报道中提到的募捐活动是没有经过许可的,谁能保证钱物能否送到敬老院?并且,他们是为了培训员工,本身的动机就不正确。”
根据法律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到底该如何捐赠,才能有法可依,保证各方面权益不受损失?
记者就此咨询了我市慈善总会的负责人。据介绍,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市民如果想对某些受助群体或个人捐赠,可以通过我市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社会爱心联合会等进行捐赠活动,以保证市民捐赠的钱款顺利地用于需要受助的地方或个人。另外,目前我国募捐方面的法律尚未出台,所以针对社会团体和个人发起的募捐活动在监督约束方面存在一些空白,无法保证募捐发起人真正做到公正无私。而且,社会募捐活动没有法律保护的申报登记制度,谁都可以发起,随意性较大,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