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维权小常识

2011年09月07日 10:41
房地产维权小常识 美多商务花园

    置业指导:擅改房屋用途 房东有权收房。《意见》明确规定,凡是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相关业主同意,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影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正确使用专有部分,不得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 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

  买房烦、装修烦,不少购房者都有类似的感受。烦恼,是因为不懂行的自己,被迫要成为“全能人才”。 特别是初次购房者,尽管事先做了不少案头工作,但信息不对称、技能不对称,仍是两个“拦路虎”。在楼市起伏阶段,又是纠纷高发期,一旦某个环节出现漏洞, 就可能因小失大,省小钱赔大钱。

  买房签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 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 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房价违约金如何赔偿? 那么在遇到出卖人不履行合同时,买房人应该如何请求赔偿才能使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呢?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 师刘光超表示,买房人在购房时首先要在合同中写明买卖双方的责任。对于出卖人出现的违约情况可以分为几种情况来处理。

  产权已过户 物业不能交割怎么办? 我于去年5月份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产权已经过户完毕,至今物业交割尚未办理。原因是在去原房主单位办理物业交割时,单位让我缴纳房价交易款2% 的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予办理物业交割。在与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明确提出房价款包括现有的公共维修基金。请问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国家有没有这 方面的规定,物业不过户对我有何影响,中介是否存在责任?

  买的房子落户指标被占用。湖北人曾某向陈某购房,合同签订后,曾某却发现所购房屋的户籍被陈某的妻 女占用,没有迁出。按政策,曾某及其亲属无法在福州落户。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日前,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要求落户的请求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驳回了 其诉请。但陈某因拖延交房26天,应付违约金4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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