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双双澄清“涉房”报道

2012年06月15日 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央行拿“特急文件”做文章 个别媒体有炒作之嫌

  就备受市场关注的“央行特急文件调整利率及其涉及房贷利率”一事,央行发言人进行了澄清。

  6月14日,央行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央行文件是要明确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不再进一步放宽,此次仍保持基准利率0.7倍不变。

  “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对个人住房贷款一直实施有效的政策引导和审慎性监管。”该发言人说,个别媒体称“央行特急文件规定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可七折”,有意曲解央行政策意图,有市场炒作之嫌。

  据上述发言人介绍,银发(2012)142号文的内容是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利率浮动区间,央行调整利率、次日生效,历来都向银行系统发一特急文件予以说明,以保证商业银行必须在政策当晚完成全行计息系统调整,次日可按调整后利率正常营业。

  文中提到“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7倍”,是要明确在允许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放宽至基准利率0.8倍的同时,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不再进一步放宽,此次仍保持基准利率的0.7倍不变。

  银监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并未调整

  针对近日有媒体称“银监会降低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一事,银监会14日发布声明,称有关媒体报道“纯属误解”,风险权重为50%,未做任何调整。

  银监会声明称,本月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与现行监管规定相一致,未做任何调整。

  2011年8月,银监会公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曾提出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区分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用于购买首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用于购买第二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

  银监会最新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取消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区别划分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风险权重,明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

  风险权重下调意味着银行对贷款的预留资金减少,相当于降低了资金成本。因此,新公布的管理办法被有的媒体解读为是在鼓励银行放宽二套房贷是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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