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调整城乡养老保险丧葬补贴 一次性补600

2014年11月17日 08:41
来源:沂蒙晚报
15日,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日前,临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进行了规范调整。
 
根据《临沂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办法(试行)》要求,临沂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在30日之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今后根据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
 
申请城乡养老保险丧葬补贴时,需要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按规定不火化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同时,继承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此外,丧葬补助金及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原则打入参保人原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据介绍,办理时需填写表格,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继承人到村居或乡镇(街道)人社所、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据实填写。准备火化单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完备后,递交村居协办员。
 
村居协办员确认继承人的申领资格、审核材料,协办员签字、盖村居(单位)公章。村居协办员或继承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进行审核。此外,再进行乡镇(街道)人社所审核汇总;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终止社保关系。
 
另据悉,新增待遇领取人员、停止待遇领取人员要按规定定期在户籍所在村居公示,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公示情况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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