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人社局致信广大城乡居民:明年实施医保新政

2014年12月08日 15:54
来源:临沂日报
广大城乡居民、学生家长您们好: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详情,2015年1月1日起我市统一实施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就居民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都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个人缴费标准:全市城乡居民2015年筹资标准为每人46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10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60元。其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足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三、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因特殊原因(如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可延长至下年度2月底以前缴费参保,享受待遇时间为下年度3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出生当年个人参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除新生儿以外,超过2月底不再受理当年度参保缴费事宜。
四、参保缴费登记: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参加居民医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和村(居)委负责参保信息采集和代收代缴医保费等工作;未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参保信息采集和代收代缴医保费。希望符合参保条件的广大居民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请广大城乡居民相互转告,并尽快到户籍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可咨询所在县区人社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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