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电商最高可补贴100万 7月13前提报材料

2015年07月03日 08:29
来源:沂蒙晚报
日前,临沂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临沂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划定了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建设、传统专业批发市场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示范等6类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并制定了单项最高100万元的补贴标准,申请者需经所在县区主管部门,于7月13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分别报送至市商务局、财政局。
 
《通知》规定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在临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且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来在工商、税务、海关、外管、银行、环保等部门无不良记录;企业近年在商务资金项目申报方面无弄虚作假行为,资金使用规范、绩效明显;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具有模式新颖性、行业领先性和带动示范性;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且已落实必要的规划、资金等实施条件。
 
在具体申报受理方式上,《通知》规定:临沂商城管委会负责临沂商城范围内的项目推荐申报并转当地商务、财政部门上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临沂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组织受理和初审,并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正式行文汇总转报项目资金申请。
 
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标准
 
重点电商项目
 
1、补贴对象:我市电商平台建设,包括行业垂直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支撑性作用的重大项目。 2、补贴标准:不超过平台项目的设备购置、系统开发、应用推广等费用总额的50%以内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原则上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专业批发市场
 
1、补贴对象:首批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专业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的承办方或运营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商孵化中心。
 
2、补贴标准:根据专业批发市场在设备购置、系统开发、应用推广、场地建设费用50%以内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人才培训
 
1、补贴对象:对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开展的电子商务系统性课程培训以及对计划在2015年下半年开展电子商务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根据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原则上按照每人100-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部分专题培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县域电商
 
1、补贴对象:对市级以上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试点县给予补贴。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百乡千村”工程,对县、乡及村级服务站点建设给予扶持。
 
2、补贴标准:对经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试点县100万元的扶持。对其他县区的县、乡、村级电商服务中心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电商发展洽会
 
1、补贴对象:对由本市企业或机构承办的重点全市性电子商务展洽会、研讨会给予扶持;对参加列入市政府境内外招商引资外经合作计划的活动或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不超过总预算50%的补贴,单个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加境内电子商务展洽活动给予展位费的50%以内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示范企业示范基地
 
1、补贴对象: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以及入住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3个月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2、补贴标准:对上一年度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市级电子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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