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房面积增大25平 被要求补交十多万房款

2015年08月07日 09:49
宝鸡万润国际广场部分业主在接到交房通知时,被告知自己的房屋面积增大3-25平方米不等,超出的面积必须补缴房款,有业主认为,这个误差远大于国家规定的3%的误差比,而增大的面积产生的后期费用给自己带来沉重负担。
■业主:制式合同只说“多退少补” 但没想到误差这么大
8月5日下午,任先生说,万润国际广场2011年开工,2013年建成。2012年,他买了一套136平方米的商品房,交房时,工作人员却给了他一张纸条,要求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物业费等多项缴费条目的,其中一项显示,房屋实测面积161平方米,比预测增大约25平方米,须补交10多万元房款。
与任先生情况相同的还有15名业主。谭女士表示,当初在这里买房就是为了结婚,现在都结婚都一年多了也没住上新房子,而且每个月还要还月供。徐女士表示,当时在这里选择了一套小户型,就是为了孩子将来考上附近的中学上学方便,但现在孩子都上高二了,房子却还在因为面积的问题纠缠着,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住进去。
随后,任先生拿出《商品房买卖合同》说,“合同上写的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面积发生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多退少补,但没想到误差这么大。因为都是制式合同,因此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房子面积增大导致房屋契税和后期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增加,带来不小压力。”任先生说。
■开发商:误差超20平方米的户型补交时每平方米减400元
万润国际广场售楼部杜经理表示,合同面积是他们聘请设计院测量的,而最终面积是由住建部门测量的,至于为什么有这么大误差也说不清楚。但合同上明确写着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多退少补,而住建部门实测的就是产权登记面积。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提到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照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处理。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让消费者看过并签字确认过的,所以当时消费者应该是清楚条款的,并不是不知情。
开发商拿出的解决方案是面积差即合同预售面积与产权证面积差异大于20平方米的户型,房屋单价每平方米减400元,同时该部分户型的房屋契税由公司承担一半;面积差即合同预售面积与产权证面积差异小于20平方米的户型,房屋单价每平方米减300元。而关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总房款中冲减。
■律师:若违背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依法主张权利
相关资料显示: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据了解,因为房价上涨,这些业主都不愿退房。
陕西永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广智表示,若因为补交面积差价款远超出消费者心理预期和承受能力,就违背了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依法主张权利。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条款限制或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并且开发商还应对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义务,导致消费者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法院应当支持消费者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目前,部分业主已将开发商诉至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撤销购房合同中关于“按面积多退少补”的条款,对于多出的面积,希望补交单价再低一些。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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